解析
案件背景:合同签订与违约危机
原告蒋某某、滕某某夫妇在2020年左右,因有购房需求,与被告吕某甲、吕某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屋是拆迁安置房,签订协议时还未安置,被告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且因他年纪较大,由儿子吕某乙陪同,所以二被告共同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
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随着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被告打起了坏主意,想要单方面违约,不再把房子卖给原告。这可让原告夫妇犯了难,他们辛苦签订的合同,难道就要这样打水漂了吗?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专业律师来协助他们取得案涉房屋。
应对策略:财产保全与法律辩论
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慌乱,而是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律师经过多方面了解和整理资料,发现案涉房屋仍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了避免二被告私自出售房屋,导致后续过户出现障碍,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对房屋进行保全。
但保全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房屋没有产权信息,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律师多次与法院以及拆迁办沟通,最终由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过户手续,成功做好了保全程序。之后,案子进入了正式开庭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案涉房屋的拆迁户吕某甲还有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这就导致即使法院判决过户,也会涉及拆迁办的结算款问题。当时承办法官认为,经过询问审委会,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太妥当,甚至准备驳回原告的诉请。
但律师并没有轻易放弃,他向承办法官阐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律师指出,拆迁安置房属于物权,而结算款属于债权,两者不能等同,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同时,考虑到原告还有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过户后支付给二被告,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了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纠纷,尽快让原告拿到房屋,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后,确认在判决书中明确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过户给原告。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了胜诉判决,判令房屋过户给原告。
执行阶段:克服困难完成过户
拿到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要真正实现房屋过户,还需要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但此时,二被告却不配合过户。律师并没有被这一难题难倒,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向税务部门支付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过户到了当事人名下。
案例启示: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同时,如果遇到纠纷,不要自行处理,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你出谋划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这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普法范例。它让我们明白,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只要我们善于运用法律,就能在遇到问题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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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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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李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857462146 。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经过全方位的法学素质教育,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与人沟通,能比较迅速而准确的理解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再加上严谨的逻辑和较高的分析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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