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1年,原告应某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张某将宁波市江北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由于该房屋属于特限价房,取得房屋产权证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双方约定房屋房产证作出后需抵押给原告,待限售三年到期后办理过户。合同签订后,原告出于资金支持,提前支付了部分款项给被告,还帮被告代付了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被告也于2021年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房卡、钥匙等交付给了原告。
然而,当房屋超过三年限售期间,符合办理过户条件时,被告却拖延办理,不协助原告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应某某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这起纠纷,希望能将案涉房屋顺利过户。
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被告张某并未按约将房屋抵押给原告,为避免在诉讼过程中房屋被转移,律师经原告同意后,立即调取案涉房屋档案信息并进行房屋保全。这一举措十分关键,因为在房产纠纷中,及时保全房屋可以防止房屋被恶意转移,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在调取信息的过程中,律师发现了一个严重影响房屋过户的问题:被告因借款需要,已将案涉房屋分三次抵押给第三人张某某,抵押金额共计35万元。抵押权的存在就像一道障碍,横在了房屋过户的道路上。
面对房屋存在抵押权的难题,律师并没有退缩。他们决定从第三人张某某入手,深入调查其放贷行为。经过调查发现,第三人张某某系职业放贷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为了证明这一事实,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第三人张某某在法院的涉诉信息情况。同时,律师与被告张某进行了沟通,张某同意如实陈述借款过程及相应的手续费、砍头息等内容。在庭审中,律师精心设计了询问问题,让第三人张某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认可确实存在多次放贷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存在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并赚取利息的情况,且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那么就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在本案中,律师通过充分的调查和举证,证明了第三人张某某的借款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亦随之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观点,确认第三人张某某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并支持了原告应某某要求被告张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主张。
判决生效后,律师及团队并没有松懈,而是继续协助当事人完成过户手续。他们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每一个环节都顺利进行。最终,在律师的专业服务下,当事人成功完成了房屋过户,避免了因抵押担保问题导致的房屋过户障碍,也避免了为过户所需承担大量资金损失的风险。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房产交易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他们会深入调查案件事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有房产交易需求的普通大众来说,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如果发现房屋存在抵押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在选择律师时,要选择专业、负责的律师,他们能够为我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通过这起案例,我们看到了专业律师在房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相信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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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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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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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857462146 。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经过全方位的法学素质教育,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与人沟通,能比较迅速而准确的理解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再加上严谨的逻辑和较高的分析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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