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中,何俊梅律师展现出严谨负责的职业素养。有这样一个案例,购房者李某、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和购房者付清房款的时间,然而购房者却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贷款,直到2023年7月21日才陆续以现金方式付清剩余房款。开发公司通知交房后,购房者又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并起诉开发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购房者支付逾期付款及逾期收房违约金。
何俊梅律师作为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展现出了专业的风采。她提出购房者逾期付款事实清楚,应按补充协议约定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收房违约金;开发公司因疫情及极端天气停工,符合合同约定的顺延事由。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公司逾期交房情况,同时也认定购房者逾期付款属实。虽然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进行了调整,但购房者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而且,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属实,购房者此前拒绝收房不构成违约,驳回了开发公司关于逾期收房违约金的请求。
这个案例中,何俊梅律师凭借着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开发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让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她严谨负责的态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在合同纠纷的领域,何俊梅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2018年,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案外人经福州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被告应以房抵债,若未按时将房产销售登记至原告或其指定人员名下,被告需支付相应利息。然而,由于被告内部股东纠纷等原因,案涉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长期无法完成。
原告曾就部分逾期利息起诉未获支持,在本次诉讼中,原告委托何俊梅律师作为代理人。何俊梅律师围绕《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违约事实及生效判决认定,向法庭充分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利息194万余元,且2022年1月6日之后的利息继续计算至房屋产权实际转移登记完成之日。
何俊梅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执着地为当事人维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她的专业和坚持,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间借贷纠纷也是何俊梅律师擅长的领域之一。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两被告向原告借款后陆续还款,但仍有剩余本息未清偿。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何俊梅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提交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明细等证据,并就还款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计算表。她主张按照法定利率上限计算利息,并对超出法定保护标准的还款部分用于抵扣本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两被告构成违约,对超出法定利息标准的还款部分依法抵扣借款本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近3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何俊梅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为原告仗义执言,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主张,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本息。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职责,让当事人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
何俊梅律师在执业的4年时间里,用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践行着自己的执业初心。她严谨负责、专业执着,用心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道路上,相信她会继续以法律为武器,为更多的人伸张正义,书写更加精彩的法治篇章。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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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梅律师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福州执业4年
律师简介
律师名:何俊梅
执业律所: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2211516109
执业年限:4年
个人简介:何俊梅律师,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4年。专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建设工程及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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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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