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3万坑”,律师助力劳动者获20万公正赔偿
解析
2023年3月,农民工杨某某在烟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施工时不幸受伤,导致骨折等严重伤情。在住院治疗期间,公司趁杨某某不懂法、急于用钱,诱导他签订了《一次性和解协议》,仅赔偿36,000元,并约定“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争议”。杨某某拿到钱后不久,伤情恢复不佳,经朋友介绍,他找到了专业律师咨询。
从表面上看,这份协议似乎让双方的纠纷得到了解决,但实际上,杨某某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公司利用杨某某对法律的不了解和经济上的困境,以远低于法定标准的赔偿金额达成和解,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公平的。
律师仔细审查了杨某某的病历、用工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后,明确指出了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杨某某的伤情依法构成工伤九级伤残。其次,按照2023年山东工伤标准,九级伤残的法定赔偿约2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而公司仅赔偿3.6万,不足法定标准的20%,这属于典型的显失公平。并且,签订协议时未做工伤认定、未评残,杨某某对自己的伤情与赔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利用杨某某急于用钱和对法律的不了解,签订了明显不合理的协议,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明确了案件的核心问题后,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思路。首先,指导杨某某补充劳动关系、事故经过、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这是认定工伤和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然后,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确定杨某某为九级伤残。最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主张撤销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并要求按法定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在法庭上,律师充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协议签订时,杨某某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对自身损害后果和法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认知;约定赔偿3.6万元与法定九级伤残赔偿20万元差距巨大,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杨某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一次性和解协议》,建筑公司依法按九级伤残标准向杨某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约20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首先,工伤私了协议不是签了就算数的。如果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依法撤销协议。其次,没做工伤认定、没评残就签的“一次性了结”协议,极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因此,遇到工伤时,劳动者一定要先咨询专业律师,再签字,不要让“3万了事”,丢掉本该属于自己的20万。
在现实生活中,像杨某某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会采取各种手段诱导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协议。而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往往容易陷入陷阱。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工伤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专业律师的介入可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工伤维权的重要性,避免陷入工伤私了的陷阱。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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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吉鹏律师
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烟台执业9年
擅长: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赵吉鹏,现为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数百起,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擅长领域:1、交通事故;2、人身伤害;3、劳动工伤;4、债权债务;5、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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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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