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梅律师毕业于
山西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自执业4年以来,专注于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及法律顾问等多个法律业务领域。她在不同的法律领域用心钻研,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合同纠纷领域,何俊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她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为例,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及案外人经福州
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若
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380万元债务,被告需以名下六套房产折价抵偿,若未按时将房产销售登记至原告或其指定人员名下,被告应以3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然而,由于被告内部
股东纠纷等原因,案涉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长期无法完成。原告此前就逾期利息起诉未获支持,本次委托何俊梅律师再次提起诉讼。何俊梅律师围绕《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违约事实及生效判决认定,向法庭充分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湘阴县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利息194万余元,且2022年1月6日之后的利息将继续计算至房屋产权实际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彰显了何俊梅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
何俊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细节。在代理开发商与购房者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体现了她的这种职业精神。购房者李某、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购房者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且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并起诉开发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购房者支付逾期付款及逾期收房违约金。何俊梅律师作为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购房者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应承担逾期收房违约金、开发公司因疫情及极端天气停工符合顺延事由等观点。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公司逾期交房实际仅66天,购房者逾期付款属实,但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调整为日万分之一,购房者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因房屋质量问题属实,购房者此前拒绝收房不构成违约,驳回开发公司关于逾期收房违约金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公司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030.7元,购房者向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646元,驳回购房者的其他诉讼请求。何俊梅律师通过严谨的代理,为开发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何俊梅律师同样展现出了高效的维权能力。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两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4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后陆续还款9.9万元,但剩余本息经多次催告仍未清偿。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何俊梅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提交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明细等证据,并就还款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计算表,主张按照法定利率上限计算利息,并对超出法定保护标准的还款部分用于抵扣本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两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构成违约,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超过法律保护上限,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对超出法定利息标准的还款部分应依法抵扣借款本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近3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何俊梅律师通过高效的代理,帮助原告成功追回了本息,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
何俊梅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负责的态度和高效的维权能力,在福建福州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她用心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专业与担当书写着属于自己的法律传奇。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她将继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何俊梅律师,北京乾成(福州)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4年,执业证号:13501202211516109,服务地区为福建福州,联系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8层。她专注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建设工程、商事纠纷、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实战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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