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
交通事故中,一辆机动车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了碰撞。交警经过认定,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非机动车上的高龄伤者,因这次事故造成了颈部脊髓损伤。经过治疗和专业鉴定,伤者的伤情构成了五级伤残。然而,鉴定意见却显示,伤者自身存在严重的颈椎旧疾,这才是导致伤残的主要成因,而本次交通事故在伤残后果中的损伤参与度仅为30%。
伤者在后续向责任方及保险
公司提出了赔偿诉求,要求赔付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本以为合理的诉求,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强烈抗辩。
保险公司认为,伤残
赔偿金额应当按照30%的损伤参与度比例来计算。按照他们的算法,仅同意承担约13万元的伤残相关赔偿。这与伤者实际要求的赔偿金额差距巨大,伤者的诉求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是否属于减轻
侵权人及保险方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而且鉴定意见明确指出事故参与度仅为次要因素,那么如何举证推翻按比例扣减的通常认知,就成为了案件突破的关键。
面对这样的困境,伤者找到了专业律师。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从关键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论证和全流程举证抗辩三个方面,为伤者争取最大的利益。
律师针对性地调取了伤者事发前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出游活动照片等材料。这些材料充分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伤者行动自由,颈椎退行性病变并没有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任何影响,不存在颈部活动受限、颈髓受压的症状。从事实层面否定了伤者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实际作用,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合收集到的证据,律师明确了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即受害人原有疾病不属于法定过错,案涉交通事故是导致颈髓损伤、伤残后果发生的直接、唯一诱因,自身旧疾不能作为减责理由。律师完整地论证了不适用损伤参与度扣减的法律依据,为伤者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律师还完善了伤者治疗、护理、财产损失相关的证据链,对全部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关联性进行了充分举证。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扣除、不承担鉴定费等抗辩,律师逐项进行了反驳。通过全流程的举证抗辩,确保了伤者的全部诉求金额得到
法院的支持,实现了伤者利益的最大化。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代理方的意见,没有采信保险公司按损伤参与度比例赔付的主张。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424,891.91元,其中包含全额伤残赔偿金202,578.48元。同时,法院还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面对类似的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我们不能被保险公司的比例之辩所迷惑。即使伤者自身存在旧疾,只要能够通过合理的证据和法律论证,证明事故与伤残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就有可能争取到全额赔偿。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赔偿诉求做好准备。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大家对交通事故赔偿有更深入的了解,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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