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事发生在2020年左右,蒋某某和滕某某夫妻二人有了购房需求。他们看中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卖家是吕某甲和吕某乙父子。当时,案涉房屋尚未安置,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因他年纪较大,由儿子吕某乙陪同,于是父子二人共同作为卖方与蒋某某、滕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随着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卖家心动了,打起了违约的主意,不想把房子卖给蒋某某夫妇了。这可急坏了蒋某某和滕某某,他们已经为这套房子付出了很多期待,一旦卖家违约,他们的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资料整理。发现案涉房屋仍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了防止卖家私自出售房屋,导致后续过户出现障碍,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对房屋进行保全。
但保全过程并不顺利,由于房屋没有产权信息,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律师没有放弃,多次与法院以及拆迁办沟通协调,最终成功让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过户手续,顺利完成了保全程序。之后,案件正式进入开庭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吕某甲作为拆迁户,还有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承办法官认为,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妥,甚至准备驳回蒋某某夫妇的诉请。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据理力争。他向承办法官详细阐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指出拆迁安置房属于物权,而结算款属于债权,二者不能等同。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但不能以此为由阻碍房屋过户。同时,考虑到蒋某某夫妇还有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过户后支付给卖家,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了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纠纷,尽快让蒋某某夫妇拿到房屋,律师与承办法官进一步沟通,最终在判决书中明确,在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将房屋过户给蒋某某夫妇。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作出了胜诉判决。
拿到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执行过程同样充满挑战。收到判决后,律师协助蒋某某夫妇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但卖家并不配合,这并没有难倒律师。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蒋某某夫妇向国土部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向税务部门支付了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成功将房屋过户到了蒋某某夫妇名下。
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涉及金额大、环节多,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当遇到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
专业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在案件的各个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在本案中,律师通过多方面了解情况、合理运用保全措施、准确辨析法理以及积极推动执行等一系列操作,为蒋某某夫妇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如果不幸遇到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房屋买卖中,专业律师能帮助我们避开各种风险,顺利完成交易。希望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能找到合适的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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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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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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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857462146 。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经过全方位的法学素质教育,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与人沟通,能比较迅速而准确的理解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再加上严谨的逻辑和较高的分析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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