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遇新祸:交通事故伤者如何突破损伤参与度获全额赔偿?
解析
祸不单行:旧疾遇上交通事故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非机动车方是一位高龄伤者,因这次事故造成了颈部脊髓损伤。经过治疗和鉴定,伤者构成了五级伤残。然而,鉴定意见却显示,伤者自身存在严重的颈椎旧疾,这才是导致伤残的主要成因,本次交通事故在伤残后果中的损伤参与度仅为30%。
伤者随后就后续赔偿问题提起了诉讼,要求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却提出了抗辩,认为伤残赔偿金额应当按照30%的损伤参与度比例计算,这样一来,伤者实际可获赔金额仅约13万元,与伤者的诉求差距巨大。
争议焦点:旧疾是否成为减责理由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是否属于减轻侵权人及保险方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而且鉴定意见明确指出事故参与度仅为次要因素,那么如何举证推翻按比例扣减的通常认知,就成为了案件突破的关键。
保险公司坚持按照损伤参与度比例赔付,他们觉得伤者的旧疾是导致伤残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只是次要因素,所以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伤者一方则认为,自己虽然有旧疾,但如果没有这次交通事故,就不会导致如此严重的伤残后果,应该获得全额赔偿。
律师出击:多管齐下为伤者维权
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伤者委托的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关键证据收集
律师针对性地调取了伤者事发前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出游活动照片等材料。这些材料充分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伤者行动自由,颈椎退行性病变并没有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任何影响,不存在颈部活动受限、颈髓受压的症状。从事实层面否定了伤者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实际作用,说明伤者的旧疾并没有影响其正常生活,而这次交通事故才是导致伤残的直接原因。
法律适用论证
结合举证结果,律师明确了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即受害人原有疾病不属于法定过错,案涉交通事故是导致颈髓损伤、伤残后果发生的直接、唯一诱因,自身旧疾不能作为减责理由。律师完整地论证了不适用损伤参与度扣减的法律依据,从法律角度为伤者争取全额赔偿提供了支持。
全流程举证抗辩
律师完善了伤者治疗、护理、财产损失相关证据链,对全部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关联性进行了充分举证。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扣除、不承担鉴定费等抗辩,律师也逐项进行了反驳。通过这些努力,确保全部诉求金额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实现了伤者利益的最大化。
法院判决:全额赔偿彰显公平正义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方的意见,未采信保险公司按损伤参与度比例赔付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424891.91元,其中包含全额伤残赔偿金202578.48元。同时,法院还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面对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不要轻易被保险公司的理由所左右。伤者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而律师的专业作用也至关重要,他们能够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即使伤者存在旧疾,也不能简单地按照损伤参与度来确定赔偿金额,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像本案中的伤者一样,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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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静律师
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苏州执业11年
律师简介
况静律师,联系方式:13584819643. 现就职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法学专业,有10年律师执业经验,在做律师之前有多年保险公司诉讼法务工作经验;尤其擅长各类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执业过程中,已经处理过上千件各类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几百件保险合同及上百件工伤赔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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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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