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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协议解除权纷争:律师多维度抗辩助力真相大白

2026.06.12 公司法 12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案情回顾:以房抵债后的风云突变 原告某网络技术分公司与五家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多份《网络信息发布合同》,五公司累计欠付原告服务费48万元。2022年12月,原告与其中一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一套,总价款216万余元,原告支付了2万元定金。2023年1月16日,原告与五被告共同签订《房屋价款抵扣协议》,约定原告以其对五被告享有的48万元服务费债权,等额抵扣上述购房款;原告已付的2万元定金亦转为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原告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协议还约定,若原告提出单方中止、终止本协议,应当向被告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五被告按约定完成了债务抵销的财务处理,原告也陆续支付了部分剩余购房款。然而,原告因故未继续支付剩余房款,随后主动向法院起诉,主张依据协议第4.3条享有单方解除权,请求解除《房屋价款抵扣协议》,要求五被告返还定金2万元,并分别支付服务费共计48万元。 二、案件难点:迷雾重重的法律争议 协议条款定性难 协议第4.3条仅约定原告单方终止协议“应支付20%违约金”,并未明确表述“甲方(原告)有权解除协议”或约定具体的解除事由。在司法实践中,仅有违约责任条款而无明确解除事由的约定,通常不被视为赋予解除权。所以,原告能否据此主张享有约定解除权,存在重大争议。 债务抵销已否完成 五被告已按协议进行账务处理并向原告出具购房款收据,原告实际享受了48万元债务被抵销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原告再主张解除抵扣协议、恢复服务费债权,是否具备事实基础?法院需要审查债务抵销是否已发生终止债权的法律效力。 合同目的是否实现 抵扣协议的核心目的是以服务费债权抵销购房款债务。原告已无需支付该48万元房款,五被告亦无需再支付48万元服务费,双方互负债务已归于消灭。合同目的已然实现,原告此时主张解除,缺乏正当性。 解除权除斥期间 即便假定原告享有单方解除权,该权利自协议生效之日(2023年1月16日)即已产生,而原告起诉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远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解除权已依法消灭。 关联仲裁案的影响 因原告未支付剩余购房款,被告已另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原告继续付款。原告在本案中未同时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本案支持解除抵扣协议,将导致服务费债权与购房款债务关系混乱,存在裁判冲突风险。 三、律师出击: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 被告聘请的律师在面对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 精准定性法律关系 律师明确指出案涉协议为“金钱债务抵销协议”,而非“以物抵债协议”,从而适用债务抵销已完成即终止的法律规则,有效否定了原告的解除基础。这一精准的定性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区分解除权与违约责任条款 通过条文解释方法,律师论证第4.3条仅约定违约后果而非解除事由,成功阻断了原告的解除权主张,体现了对合同解释规则的娴熟运用。这一关键的论证让法院清晰地认识到原告并不享有约定解除权。 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 从“无解除权—抵销已完成—除斥期间经过—诉请逻辑矛盾”四个层次层层递进,形成闭合式防御,使原告的主张在事实和法律上均无法成立。律师详细阐述了债务抵销已经完成,协议权利义务已终止;即使原告享有解除权,也已超过除斥期间;而且原告的诉请自相矛盾,一方面要求解除抵扣协议,另一方面又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这显然不符合逻辑。 程序策略配合 律师提示仲裁案件中原告未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的事实,进一步削弱原告在本案中单独解除抵扣协议的正当性,避免了裁判冲突。这一程序策略的运用,使得整个案件的抗辩更加完善。 四、裁判结果:真相大白,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80元,由原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也证明了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五、案例启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等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类似的法律纠纷。同时,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抗辩策略,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商业活动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这样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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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远律师
张文远律师
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常州
综评5.0 帮助788人获好评数8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公司法、工程建筑

亮点:

担任“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律师简介 张文远,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个人简介:张文远律师从业18年来,专注于公司法和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大量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公司纠纷案件并处理多起代理多起非诉投融资、股权收购、公司章程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并成功代理多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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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远

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张文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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