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中,专业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保护伞。王亚红律师,作为
北京市中盾(
赤峰)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兼
工伤团队首席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建设工程领域:精准出击,为实际施工人维权
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王亚红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有原告A作为木工实际施工人,与被告B1签订承包合同,完成部分木工工程后,B1却拖欠482928元工程款未付。A委托王亚红律师起诉,B1以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总包方B2也以无合同关系、已超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担责。
王亚红律师首先结合生效判决认定案涉
合同无效,但以双方签字的《工程结算单》确定总工程款金额。接着,她逐项核对已付款项,剔除B1无依据的扣款等非工程款项目,精准确认实际欠付金额。对于B1的质量抗辩,依据生效判决认定质量问题已另案处理,不能作为拒付理由。同时,明确A与B2无直接合同关系,B2已超付工程款,不承担
连带责任,聚焦向B1主张权利。最终,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B1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驳回对B2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B1负担。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做买卖,签的合同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不合法,但东西已经做出来并且质量没问题,那做东西的人就可以按照之前说好的价格拿到钱。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虽然合同无效,但有《工程结算单》,且质量问题已另案处理,所以可以参照结算单确定工程款。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A按照结算单主张工程款的诉求。
农村集体土地领域:补强证据,助力村民小组维权
在农村集体土地纠纷中,王亚红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原告A(村民小组)起诉被告B长期占用其47.99亩土地,一审因A未取得权属证书、证据不足被驳回。A委托王亚红律师上诉。
王亚红律师二审调取并提交镇政府证明、
土地确权界址点成果表、村委会卫星图等关键证据,证明土地虽未发证,但权属归A所有。结合另案生效判决,证明B承包的土地包含A的地块,相邻村民小组已放弃案涉土地权利。围绕“返还土地”重点论证,合理取舍经济损失部分,庭审中有效运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一审事实认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B返还土地,一、二审
诉讼费由B承担。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但在实际操作中,若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土地权属,也可认定。
通俗化解释:就像房子要有
房产证来证明归属,但如果有其他很多能证明你是房主的证据,也能说明房子是你的。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虽然A未取得权属证书,但有镇政府证明等证据,可认定土地权属归A。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A主张土地权属的诉求。
刑事辩护领域:全面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在刑事辩护方面,王亚红律师也毫不逊色。被告人B因涉嫌
诈骗罪被
公诉,他在境外诈骗集团从事客服工作,违法所得30000元,系初犯、无前科,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B委托王亚红律师辩护,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
王亚红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
罪名不持异议,全力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全面梳理B的从轻情节,如系从犯、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结合B的家庭情况、悔罪态度、无再犯风险,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B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通俗化解释:就像一个人犯了点小错,认错态度好,也不会再犯,放出去对周围人没什么坏影响,就可以给他个机会,不用一直在监狱里。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B符合相关条件,所以律师为其争取到了缓刑。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B适用缓刑的辩护诉求。
王亚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和出色的逻辑分析与庭审应变能力,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建设工程、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刑事辩护,她都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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