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领域:精准出击,维护权益
在管理层变更背景下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案中,一群劳动者因
公司管理层变更,工作安排和对象被改变,他们采取“只打卡、不提供劳动”的方式表示异议,却被公司认定为
旷工并解除
劳动关系。一审
法院驳回了劳动者的诉求,他们随即提起上诉。这位律师受公司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他在庭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首先论证公司管理层变更属正常经营需要,不构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其次指出劳动者虽有打卡记录但未提供劳动,公司认定旷工并
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最后,针对劳动者二审补充的
证人证言,他提出有力质证意见,成功促使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通俗来讲,就好比在一个团队中,如果有人严重违反团队的规定,那么团队就有权让这个人离开。在这个案例中,劳动者虽打卡却未提供劳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在用人单位降薪程序违法致被迫解除案中,劳动者王XX遭遇公司以经营亏损和激发员工积极性为由调整工资结构,且未达法定民主程序。王XX拒绝签署补充协议,后因项目撤场和公司未合理安排工作,最终以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
仲裁。这位律师接受王XX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他精准检索并援引《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指出公司
绩效考核制度因程序违法而无效,对王XX不产生约束力。同时,他协助王XX整理并提交证据,完整呈现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未合理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链条。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王XX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工资差额。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这就好像一场投票选举,只有超过一半的人同意,某个事项才能通过。在这个案例中,公司职代会同意票未达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导致绩效考核制度无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王XX关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无效的主张。
债权债务领域:明辨是非,定分止争
在
民间借贷与赠与定性争议胜诉案中,一方以对方收取8万元款项构成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承担
律师费,而对方抗辩该款项系老人对晚辈的赠与。案件存在款项无书面
借款合同、
借贷合意证据薄弱等难点。这位律师精准抓住款项性质争议焦点,有效质证对方证据矛盾点,清晰梳理赠与事实与法律逻辑,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委托人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
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就好比你借钱给别人,得有个
借条或者其他能证明借钱事实的东西。在这个案例中,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所以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不属借款,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委托人关于款项非借款的抗辩。
合同争议领域:洞察细节,保障权益
在
调岗合理性争议劳动纠纷胜诉案例中,劳动者原在用人单位担任销售助理岗位,因业绩未达要求被调岗至仓库管理岗,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均发生变化。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继续在原岗位出勤,却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位律师明确调岗合理性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指出用人单位需对调岗的合理性承担举证义务,案涉调岗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具备合理性。同时,举证证明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后仍到原岗位出勤,且已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构成旷工违纪,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劳动者获得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和未休
年休假工资。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好像两个人商量好要改变一件事情,得有个书面的东西记录下来。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进行调岗,违反了此条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劳动者关于用人单位调岗违法的主张。
这位律师在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和合同争议等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一个个成功案例,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都能从他的专业服务中找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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