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身处在职状态期间,由于个人的过失给贵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贵司以未发放工资的形式作为惩罚,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呢?
免费查看在此案件中,陈先生从高层建筑物进行了抛掷物体的行为,并且情节极为严重,完全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因此,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了高空抛物罪的基本要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主动地向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坦白了犯罪的详细经过,这是典型的自首情节,而且他还极其自愿地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样的行为无疑更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的审判结果是:陈先生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而被判有罪,为此他将会面临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惩处,同时还会缓期执行一年,并且需要缴纳罚款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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