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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征信的一方是不是没有抚养权

2021.03.11 婚姻家庭 1249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是。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一方上征信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
【案例】
孙某、王某系自由恋爱,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2004年10月生育一女孩。王某曾于2009年起诉与孙某离婚,未获准许。后双方未能和好,现孙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婚生女由孙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孙某主张本人有固定工作,月收入4000多元,而且其所在村正在进行旧村改造,会给婚生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王某当庭认可双方感情已破裂,同意与孙某离婚。但认为自己月工资900元,并有业务提成,而孙某实际工资是每月1300元左右,且婚生女自2009年2月一直在村幼儿园就读,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已认可感情破裂,离婚的诉讼请求可以支持。子女抚养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生活和成长的角度出发,确定孙某由谁抚养。结合双方的收入状况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女儿由孙某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一审判决婚生女由原告孙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就子女抚养权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双方均有条件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子女年龄幼小时应当随母生活。现双方婚生女年仅5岁,年龄尚小,在双方当事人分居后,一直跟随王某生活并在王某所在村的幼儿园学习,且其母王某亦有固定收入,由王某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成长。二审变更婚生女的抚养权归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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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彤

黑龙江俊秀律师事务所

李若彤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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