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身陷多项
罪名指控
2021年初,张某作为居间介绍人,帮助朋友将5家
公司的
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转让给第三方。案发后,张某被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刑事拘留。此后,
兰州市某区公安分局又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一旦罪名成立,张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其个人自由和未来生活都将受到极大影响。而且,在当时国家加大对
电信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打击力度的背景下,此类案件的处理更为严格,这也给案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受托介入:全面梳理案件争议
张某家人经朋友介绍,委托何近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何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大年二十六,他第一时间联系看守所并会见了张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张某进行讯问以及法律方面的辅导。随后,何近律师前往办案单位和承办警官沟通,重点就张某是否明知他人在实施
网络犯罪活动进行交涉。当得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何近律师又第一时间赶赴兰州,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明确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即张某是否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其转让公司的行为是正常转让还是证件买卖行为。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
帮信罪主观明知存疑
根据《
刑法》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成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案中,张某陈述对方告知购买公司是为了享受当地优惠政策,其并不知道他人用于犯罪。若不具备明知这一要件,则无法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确凿证明张某主观上存在明知,因此其行为很可能不构成该罪。
(二)转让行为非买卖证件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张某参与的转让公司行为,是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的,经过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是依法依规的
公司转让行为。公司转让后,将相关证件进行移交,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不应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进而不应科以刑罚。
四、推进过程与结果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何近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和检察机关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在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中,何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证据分析,让检察官认识到案件存在的问题。最终,检察官认可了何近律师的意见,张某获得不批捕的结果,成功摆脱了暂时的
羁押困境,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案件价值升华
此案的成功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严谨态度。在当前国家加大对电信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打击力度的背景下,准确把握法律边界,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显得尤为重要。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人们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商业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入犯罪风险。
六、律师简介
何近律师是
北京市盈科(
苏州)
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19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专注于
刑事辩护,在
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以来,多起案件取得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缓刑、取保的好结果,辩护意见常被公安、检察机关、
法院采纳。他连续三年获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2024年度荣获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代理案件入选苏州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苏州市刑事辩护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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