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又称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群生活的一种保障措施,那么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多少呢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步骤为: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