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的作者的认定如下:1、如无相反证明,一般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2、如果在摄影作品出版时有署名的,则署名的人事作者。3、如果作品进行了著作人登记,则著作权登记机关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就是作者。
作者对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摄影作品被侵权的,《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被他人盗用的,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摄影作品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摄制人即对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不需要申请,是当然拥有著作者(即版权)。摄影作品著作权享有人是自然人的,著作权有效期为自然人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内,都享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摄影作品有著作权。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等。
摄影作品有著作权。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成为作者,具体认定规则如下:创作的含义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以下辅助性行为均不视为创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其他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