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女方收养子女要符合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
后妈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免费查看收养子女的收养协议
免费查看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有什么要求吗
免费查看收养协议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免费查看离婚协议中女方不需要付抚养费,女儿14岁,女方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免费查看收养协议解除需要什么条件呢?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