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不作承诺合同不成立。我国法律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很多,而发出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发生的约定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而受要约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表示同意签订合同,所以承诺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没有要约和承诺合同不成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受要约人要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后合同才会成立的,只有要约没有承诺的合同不成立。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根据这一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受要约人是要约邀请人的对方,要约邀请人是发出要约的,受要约人是接受要约,可以决定是否承诺。此外在公司法证券法涉及要约收购时,还有对受要约人的专项特殊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生效,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承诺,如果要约约定了承诺期间,那么在要约生效后就不可以进行撤销,否则与约定期间的意义相违背。
受要约人能变更下列内容:(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通常来说,要约邀请承诺合同只要行为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就具有效力。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没有要约和承诺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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