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收养人的范围主要基于为被收养人的考虑,目的是为了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使得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所以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对收养人的抚养能力和年龄的限制、夫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以及独身收养几个方面。
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要分情况。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未婚妈妈将孩子送养,又后悔,民间收养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自愿送收养不犯法。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超生了送养的可以。目前我国促进三胎政策,且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
父母送养孩子后还能生育孩子。若当时父母送养子女是因为没有抚养能力,但后来父母的经济状况改善,从而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生育孩子的,则可以再生育一个。
没有。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没有。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