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等等。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
使用童工会有下列处罚: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处罚;2、如果用人单位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还可以按上述标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会吊销单位的营业执照。
一、《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