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我国对于女性劳动者在三期内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特殊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方面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试用期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没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通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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