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不是只能选一个,因为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要承担;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则由你一人独享;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则由您和您的兄弟姐妹进行平摊,或者是大家一起协议如何分摊这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当然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比例。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父亲母亲都填,有一个满60周岁就可以了。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自己看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则由一人独享;如果自己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则有自己和兄弟姐妹进行平摊,或者是大家一起协议如何分摊这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当然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比例。
个税赡养父母只能选一个,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不按照老人的人数累计计算。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