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就业证办理手续为: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很多毕业生在校园招聘季并不能及时找到自己所想要的工作,而是到了毕业后一段时间才实现就业。因为各企业的制度不同,有些企业可能需要新入职人员出示就业证。
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培训合格以后就可以领到就业证。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到该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申领;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培训合格以后就可以领到就业证。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到该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申领;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初审——受理——审核——发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携带相应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就业创业证》;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发证。
就业证办理程序如下: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暂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外出人员花名册》。
1、外地人在南京,应到暂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就业证 。2、本地人的话,带好公司给你开的办理就业证的介绍信(记得盖公章)、目前的暂住地的派出所开具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2张1寸照片。
1、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员后,按实际招用人数,填写外来人员劳动就业申报表,并备齐流动人员“三证”,即身份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劳动者初次办理申领就业证,本市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非本市户籍人员向本市居住地的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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