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这个说法有很多种:1、如果难产,增加15天产假,也算一种产假延长。2、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也算产假延长。3、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
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法没有对生育假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生育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等等。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
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这是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