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商业合作中遭遇欠款难以执行,
股东权益受损却不知如何维权?其实,很多类似案件里都存在一些常见的法律误区和风险点。下面就结合吴曼怡律师处理的两个典型案例,来跟大家说道说道。
责任界定不清易埋雷
在
广州市某某包装有限
公司与
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纠纷中,就暴露出一个常见问题。这类问题的表现通常如某某科技公司的案件,公司历经多次股东变更,在欠款产生后,历史股东和现任股东在责任承担上容易出现推诿。历史股东可能会辩称债务发生在其
股权转让之后,与其无关;而可能存在一些
债权人也不清楚应该向哪些股东追究责任。
这种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执行陷入困境。就像本案中,
法院判决某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后,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只能终结。
而吴曼怡律师的正确做法是,系统论证某某科技公司经法院
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符合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同时通过《还款
保证书》、送货单等关键证据,锁定案涉债务均发生于2018年12月历史股东退出之后,成功切割历史股东责任,将追责范围精准聚焦于现任股东。
股东知情权维护难
陈某某作为某企业管理中心的合伙人,在对
合伙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了解不足时,遭遇股东知情权难以实现的问题。这类问题通常表现为,股东向企业提出查阅财务资料、了解经营状况的请求,但企业拒绝提供资料、拖延查阅时间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等,股东信息被阻断、资金流向不明。
可能产生的后果是,股东的投资权益可能受损却无法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吴曼怡律师的正确做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代理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在诉讼启动后、
开庭审理前,运用专业的法律谈判策略与诉讼技巧,通过与被告方的有效沟通,成功促使对方正视陈某某的合法权利诉求,最终以“以诉促谈”的策略,让股东实现了信息知悉的目的。
应对执行困境不得法
在某某包装公司与某某科技公司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后企业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又不知道如何应对执行困局,这也是常见的法律风险点。这类问题表现为,判决生效后,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停滞。
产生的后果就是债权人的债权一直得不到落实,损失无法挽回。
吴曼怡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核查股东认缴出资与实缴情况及
股权变更沿革,搜集公司其他案件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证明其丧失偿债能力,精准锁定债务发生时点,正确界定现任股东与历史股东的责任范围,果断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主张出资加速到期,最终将“执行不能”困局转化为可执行的胜诉判决。
如果你也在企业法律顾问、股东权益维护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吴曼怡律师是广东诺必通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10年专业执业经验,同时兼任
厦门市非诉政策法规课题研究院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酒店投资收购、劳动人事、婚姻家事、
刑事辩护等领域。她会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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