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一、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办理登记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等。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收养手续有,收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1、申请。要求领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领养登记;2、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领养当事人审查其收养资格等;3、登记。经审查核实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条件:单身的人可以领养小孩,只是单身的人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