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等。
收养协议在双方签字后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没有进行备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关于证据的效力(证明力)问题,可参考下列情形:1、完全证明力或可直接采信的证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裁判和确认的事实、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和确认的事实、工商行政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医院发放的出生证……
一般地,只要合法取得的书证,均具有作为证据资格的能力,即证据能力。任何知情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就申请人之亲属关系作出证明。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中,公证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该书证的性质、文书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等情况,进行取舍比较。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这里所指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包括收养法,还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1、离婚房产归孩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转移的子女名下。2、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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