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商业贿赂行为从危害程度区分,存在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属于刑事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非公职人员贿赂罪属于公诉案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入罪标准为: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没有“商业贿赂罪”这一罪名,发生在商业领域的贿赂事件,应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以上罪的基本犯,基本刑期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经营者。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几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