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2003年,当事人与
辽宁省某
公司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已实际履行20年,当事人方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合法占有使用资产。然而,一审
法院却以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为由,判决该协议无效。这一判决使当事人20年形成的稳定交易秩序面临巨大挑战,其合法财产权益也岌岌可危。当事人在面临如此不利的处境下,找到了张俊杰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扭转局面。
二、受托介入办案
张俊杰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对案件的全部卷宗进行了深入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阅卷过程中,他仔细梳理了案件的各项证据,包括协议签订的相关文件、款项支付的凭证、资产使用的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研究,他归纳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即案涉国有资产转让协议虽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但是否就必然导致协议无效。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实际履行与稳定交易秩序
张俊杰律师指出,案涉协议已实际履行20年之久,当事人方不仅支付了全部转让款,还合法占有使用资产。这种长期的实际履行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交易秩序,从维护市场交易稳定性和公平性的角度出发,不应轻易否定协议的效力。
(二)无恶意串通情形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协议,并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就认定协议无效。
(三)历史遗留问题的考量
该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签订的,当时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与现在有所不同。对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应该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不能简单地用现在的标准来评判协议的效力。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结果
在二审过程中,张俊杰律师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充分阐述了上述辩护观点。在庭审质证环节,他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己方的证据链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张俊杰律师的意见,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最终,省高院完全采纳了张俊杰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协议书》合法有效,并且判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辽宁省公司承担。这一结果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20年形成的稳定交易秩序得以延续。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胜诉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明确了已实际履行且无恶意串通的历史遗留国有资产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从社会层面来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主办律师简介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
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拥有本科法学
教育背景,自2004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他是
华律网资深会员,秉持“专业、诚信、透明,坚持主任亲自办案,不甩手助力,从证据梳理、策略专属制定到出庭辩论全程主导”的执业理念。
张俊杰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他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
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等称号,担任辽宁省法学会
刑法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司法实践研究。
在其律师生涯中,办理了数百起多种类的案件,主攻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
房产纠纷,同时兼顾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他曾成功处理过在全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铁岭市某
滥用职权、
受贿、
挪用公款、
行贿罪一案,以及
放火罪不予追诉一案等。在本次20年国有资产转让纠纷案中,他以专业的辩护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赢得了全面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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