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总共有四种,对于它们应当作如下理解: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等等。
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商品生产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商品交换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公司经济犯罪的类型有以下这些:(一) 金融业务中的犯罪;(二) 纳税中的犯罪;(三) 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四) 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五) 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六) 公司设立管理中的犯罪;(七) 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
一、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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