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委托人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在2003年签订了一份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委托人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合法占有使用该资产长达20年。然而,一审时,
法院却以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为由,判决该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无效。若此判决生效,委托人将面临失去已占有使用20年资产的风险,多年的稳定交易秩序被打破,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二、受托介入办案
张俊杰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案件卷宗,对协议签订的背景、履行情况、相关
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专业的分析和研究,归纳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是否必然导致协议无效;二是已经实际履行20年且无恶意串通情形的协议,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评估审批程序非协议生效的绝对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并不当然导致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无效。本案中,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已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对方也交付了资产,双方均已履行主要义务。而评估审批程序更多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能将其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唯一标准。
(二)维护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
从维护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案涉协议已实际履行20年,双方基于此形成了稳定的交易关系。若仅因未履行评估审批程序就否定协议效力,将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已形成的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三)无恶意串通应确认协议效力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委托人已实际投入大量资金对资产进行使用和管理。因此,应确认案涉协议的合法有效。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在二审过程中,张俊杰律师充分阐述了上述核心辩护观点。他在法庭辩论环节,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地向法庭展示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俊杰律师的意见,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协议书》合法有效的终审判决,并且判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辽宁省
公司承担。这一结果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其20年形成的稳定交易秩序得以延续。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胜诉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明确了在国有资产转让中,已实际履行且无恶意串通的历史遗留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从社会层面而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了交易秩序的稳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主办律师简介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
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华律网资深会员。他自2004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拥有本科法学
教育背景。张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透明,坚持主任亲自办案,不甩手助力,从证据梳理、策略专属制定到出庭辩论全程主导”的执业理念。
在其执业生涯中,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
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担任辽宁省法学会
刑法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并且,张律师在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在
铁岭市某
滥用职权、
受贿、
挪用公款、
行贿罪一案,
放火罪不予追诉一案等均有出色表现。他擅长刑事、婚姻家庭、房产、合同、债权债务等领域案件,为辽宁沈阳地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其联系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
铁西区建设东路61号1门,执业证号为1210120111080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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