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而改为生育登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因此该证明是可以视为准生证的。若当地明确实行生育登记而取消准生证办理的情况,公民在生育孩子之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就可以正常生育并使用。
生育登记服务卡不是准生证。生育登记服务卡是国家开放二胎之后,各地陆续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用生育登记服务卡来替代准生证,现多地都已取消准生证的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卡申报对象: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包含再婚夫妻);2.怀孕三个月内;线下查询:现场办理: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生育证就是准生证,两个是一个意思,生育第一胎可以先怀孕再去申请领生育证,只要生孩子之前领取了就可以,不会被罚款,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如果是第二胎,那就必须先申请生育证,拿到了生育证才能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