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工伤保险的待遇有: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陪护人员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伙食费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陪同人员最多2名。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待遇有:1、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3、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4、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5、死亡待遇。
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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