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能够确实无疑地证明犯罪主要事实。对于受贿案件来说,一般要有以下证据:1、证人证言,主要是行贿人跟知情人的描述;2、被告人供述,即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陈述。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有以下这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证明罪犯正在进行犯罪:(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原告在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身份材料,比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薄等;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等;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行政处罚的证据有以下这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这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间接证据是指对被审计事项具有间接证实功能的证据。这种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审计事项的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