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等。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涉外结婚程序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公证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的原件;3、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
涉外婚姻应当递交婚姻登记需要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必须公证,但只要求外国人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做公证。主要是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禁止军人与外国人结婚,参照经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实行的答复保留了禁止军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