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

华律网小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规定?离婚诉讼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规定包括不同情形下的管辖法院,如国内外分居、双方在国外未定居、不同结婚及定居情况的华侨离婚诉讼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规定分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包括被告特殊状态由原告住所地等法院管,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等也有对应管辖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