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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况法律如何规定

2022.07.20 婚姻家庭 225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报告编号:NO.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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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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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况法律怎么规定
    涉外离婚管辖规定多样。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中国公民一方居国外一方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在国外未定居,由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为外国人,按被告或原告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权益、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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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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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规定分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包括被告特殊状态由原告住所地等法院管,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等也有对应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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