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补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人员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了,这就涉及到了婚姻,无论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的婚姻都免不了面对离婚的困境,那么涉外婚姻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具体规定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关于涉外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依具体情况处理。在中国法院诉讼,遵循适用法律原则,可协议选法,没选则依常居地等。要确定财产范围,分割方式有双方协商和法院判决,涉及国外财产调查执行难,要收集证据保障权益。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