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2019.03.27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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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办理涉外继承
公证,申请人为
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户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为
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
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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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报告编号:NO.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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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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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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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的材料具体如下: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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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赵彪律师
2023.06.24
14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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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顾斌律师
2022.06.04
20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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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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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居民;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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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顾斌律师
2019.01.10
36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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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提交的材料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