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一定原则方法,先确定财产范围,区分共同与个人财产;再考虑适用法律,按相关规定选择;还可协商或诉讼确定分割方式,处理时要考虑法律和财产状况,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咨询: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一定原则规则,包括适用法律的确定(可协商不违法强制规定)、区分财产性质(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兼顾因素,婚前财产归个人)、分割方式(协商或法院判)及财产范围认定(含境外财产处理)。

财产如何分割?读者咨询:我于1998年7月,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1、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抚养子女、保护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2、若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或试图制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此类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应对其减少乃至不予分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