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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都是怎样的

2022.09.06 婚姻家庭 389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5、法院安排庭前调解;6、调解失败的,法院开庭审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报告编号:NO.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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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刘云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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