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
涉外婚姻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关于涉外婚姻应怎么分割离婚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1、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抚养子女、保护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2、若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或试图制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此类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应对其减少乃至不予分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配,规定包括:需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离婚时,共同财产应依据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将由法院按财产具体情况和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存在过错行为,则可减少甚至不分其所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财产如何分割?读者咨询:我于1998年7月,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