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结婚办理公证时要准备一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申请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后才能到我国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