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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2018.12.03 婚姻家庭 167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报告编号:NO.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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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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