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婚姻的管辖,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具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结婚条件、财产问题以及涉外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详见法律条文。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韩先生在中国无固定居所,金小姐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也就是中国吉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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