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二)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一般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