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涉外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
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法律依据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报告编号:NO.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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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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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沈辉律师
2018.12.28
105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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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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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章坚律师
2019.07.11
239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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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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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二)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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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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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