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二)审查。(三)登记。
第一、要能草拟多样的涉外合同,要能写各种标的的合同,如以资金、技术、劳务、信息、运输等为标的的合同;第二、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的形式;第三、简化合同格式和内容等。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涉外结婚公证要注意带齐资料到公证处公证,结婚公证需要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等证件资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除须提交有关证件外,还须持男女双方的照片。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了解,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
涉外房地产企业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行为。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须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销售、抵押或出租。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