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992年3月31日原《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事实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原《收养法实施后,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公证机构不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到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
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
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效力是怎样的呢依《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参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的精神,你所提的应当是个不同书证的证据能力与不同证明力的问题。
(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到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
关于证据的效力(证明力)问题,可参考下列情形:1、完全证明力或可直接采信的证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裁判和确认的事实、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和确认的事实、工商行政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医院发放的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