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就夫妻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离婚协议,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诉讼离婚,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到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以来电或者预约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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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简便快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好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师全权代理吗? -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对小孩,财产分割也没有争议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离婚同时可以提出要求分割财产和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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