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收集离婚证据如下: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暴起诉离婚的,应当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本人的结婚证,证明与被告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原告还应当提供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不存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无需提供。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能否离得了婚,就看原告是否能拿出感情已破裂的证据。《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感情已破裂的标准:(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工资、文化学历优于对方的证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证明;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有利等。
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一般是指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例如捉奸在床的证据、引诱对方犯错收集的证据等。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下证据可以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二)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离婚诉讼证据包括: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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